北京7.1起执行欧Ⅲ标准 经济型车可能涨价
北京市提前两年实施国家环保新标准

  昨天,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。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,本市7月将实施中国版的欧Ⅲ标准,2008年前有望实施欧Ⅳ标准,均比全国其他地区实施欧Ⅲ、欧IV排放标准的时间提前了两年左右。

  新排放标准减少四项

  新发布的五项排放标准包括: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Ⅲ、Ⅳ阶段)》(即中国轻型汽车Ⅲ、Ⅳ号排放标准)、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》、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》和《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》。其中,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,轻型汽车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,其他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。自实施之日起,上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九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。

  技术内容有重大调整

 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罗毅说,轻型汽车、重型汽车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新排放标准,不仅规定了污染物排放量的限值,而且规定了实施和监督的要求。轻型汽车Ⅲ、Ⅳ号标准与现行的Ⅱ号标准相比,在技术内容上做了重大调整,如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;为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,保证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,增加了对车载诊断系统和在用车符合性的要求;根据中国车用燃料的特点,规定了适合国情的燃油规格。

  罗毅说,环境容量将极大地制约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。要使环境能够容纳更多的机动车,就必须降低单车污染排放负荷,也就是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法规的要求。虽然欧Ⅲ、欧Ⅳ标准在控制机动车污染方面取得了进展,但距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很大的差距,在实施时间方面比欧洲晚了7年,中国机动车污染控制任重道远。

  北京提前实施欧Ⅲ标准

  罗毅在发布会上表示,我国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(即欧Ⅲ标准)自2007年7月1日起拟在全国实施,IV号标准(即欧IV标准)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。

  “北京因为2008年奥运会的缘故,拟提前两年实施中国版欧Ⅲ、欧IV排放标准。”罗毅说,目前,北京提前实施欧Ⅲ排放标准的相关报告正在上报国务院审批,相关的从业人员也在接受环保部门的培训。记者了解到,在今年7月1日,欧Ⅲ标准率先执行时,欧Ⅲ车用油将全面上市替代欧Ⅱ车用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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